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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北京开了一个超市烟草许可证怎么办理

信息编号:1188766 发布时间:2019-01-09 13:46:59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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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北京开了一个超市烟草许可证怎么办理

葆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业务经理:张珊珊






 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部门政策)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,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,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、审查和审批。

  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,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、审查和审批。

 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(行政法规)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  (一)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;

  (二)有固定的经营场所;

  (三)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;

  (四)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  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行政规章)第十三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  (一)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;

  (二)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;

  (三)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;

  (四)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 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,申请人应当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,依法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之后,方可开展相应的经营业务。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,申请人应当向烟草专卖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

  1、经营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;

  2、经营者的免冠相片;

  3、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;

  4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;

  5、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(已制定合理化布局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,另有其他具体要求)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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